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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73****037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民终12032号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粤0605执417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03
    发布日期 2019-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520194607551】。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6民终12032号《民事裁定书》,已于2019年3月17日生效,五被申请执行人拒不履行该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义务,请求强制执行以下内容:一、请求五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642227.91元以及利息139134.69元(利息暂计至2016年5月11日的利息为139134.69元);二、请求五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利息449559.54元(利息以借款642227.91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2%从2016年5月12日计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3月28日的利息为449559.54元);三、请求五被申请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偿还借款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112元,迟延履行债务的加倍利息应该以642227.91元为本金,自2019年3月27日开始计算,暂记至2019年3月28日的利息为:642227.91*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1日=112元。(以上暂合计人民币:1231034.5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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