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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盛恒昌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崇远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60673****037Y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606民初5577号
    案号 (2018)粤0606执783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本院
    执行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20
    发布日期 2018-11-29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返还投资款款11万元,其中2018年5月15日前返还3万元,于2018年5月30日前返3万元,于2018年6月15日前返还5万元;诉讼费1602元,由二被告承担;如按时足额履行义务,原告同意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二被告未按上述约定按时足额履行义务,原告有权以实际未返还的投资款总额及利息(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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