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中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868988-3
    执行依据文号 (2009)龙民初字第213号
    案号 (2019)豫0202执恢2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5
    发布日期 2019-05-0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胡启家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朱继林85568元,并支付自2009年3月1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河南中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判决内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驳回原告朱继林对被告开封事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原告朱继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9元,由被告胡启家负担、被告恒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