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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景市监处〔2019〕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食品安全法规
    行政处罚内容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自制油炸花生米”15kg;2、罚款人民币25000元;罚没款共计2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20
    决定机关 景德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李宾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