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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偃师万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97388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民终810号
    案号 (2020)豫0381执89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偃师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5-20
    发布日期 2020-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河南万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偿还偃师巿鑫锦经济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 4 3 5 2 7 9 8 7元,并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其中1 2 5 0 0 万元的逾期利息. 自2 0 1 7 年9 月3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曰 止, 其中1 8 5 2 7 9 8 7 元的逾期利息自2 0 1 7 年9 月3 0 曰起计算至 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 二、 河南万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偿还偃师巿鑫锦经济投资有限公司保全费4 3 . 5 万元, 律师费8 5 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 6 9 8 5 4元,由河南万吉新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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