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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和谐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542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3民初4617号
    案号 (2018)赣0983执264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14
    发布日期 2018-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限被告游雪松、江西和谐陶瓷有限公司、王淑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刘春成借款本金638490元,利息114928.2元(该利息自2017年11月27日计算至2018年8月26日止,自2018年8月27日起至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20%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34元,减半收取计5667元,由被告游雪松、江西和谐陶瓷有限公司、王淑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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