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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和谐陶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3542467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赣0983民初4616号
    案号 (2018)赣0983执255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高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06
    发布日期 2018-12-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江西和谐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春成160819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日起至本案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同类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息)。 二、被告游雪松、王淑芳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16元,减半收取1758元,由被告江西和谐陶瓷有限公司、游雪松、王淑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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