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冀市监衡处〔2020〕1311012000027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0003万元,责令整改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05 |
决定机关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