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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衡处〔2020〕1311012000027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0003万元,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5
    决定机关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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