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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丽水钟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小毛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332341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126民初50号
    案号 (2018)浙1126执64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庆元法院
    执行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日期 2018-09-2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限被告丽水钟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元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0元及支付利息(含罚息、复息)计人民币3689717.50元(利息、罚息、复息计算至2018年1月1日止,2018年1月2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实现债权的代理费人民币35000元; 二、被告黄小毛、吴爱芬、黄森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含利息、罚息、复息)、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被告黄小毛、吴爱芬、黄森先行偿还的,有权向其他被告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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