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通祥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611MA****4E6E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4民初570号
    案号 (2020)苏0684执2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通祥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强材料款55816元及利息(以55816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谢玉祥对被告南通祥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江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7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0元、保全费580元,合计1780元,由被告谢玉祥、南通祥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00元(该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