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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汉江运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MA****GY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5民初21854号
    案号 (2021)粤0305执1968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2-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深圳汉江运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返还 75 台车辆(详见附表 1一4); 深圳汉江运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截至 2019年 11 月 10 日的租金 758432. 87 元及违约金(以 758432. 87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24%, 自 2019 年 12 月 21fl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 被告深圳汉江运力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赔偿金 1278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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