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消)行罚决字〔2020〕00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我支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北京华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 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宋伟,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文昌一路9号华贸天地购物中心B2-118号)负责管理的华贸中心商场、华贸1-3号写字楼、铂金府住宅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主机的备用电源故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故障未及时处理,商场有8台防排烟风机无法启动,即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铂金府住宅楼的消防车道和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铁门,商场消防车道上设置障碍物,妨碍消防车通行,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商场二层第二防火分区装修铺位占用疏散通 道,3号住宅楼安全出口上锁,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内容 |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占用消防车道,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占用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北京华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28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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