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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士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8MA****RNX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0506民初1641号
    案号 (2021)苏0506执32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1
    发布日期 2021-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于2020年4月17日签订的采购合同(采购合同号CST2020041701)解除。二、被告苏州士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苏州创思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人民币22390元。此款由被告苏州士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30日前支付7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支付7000元,余款8390元于2021年7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苏州士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任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被告未付款项(含未届履行期部分)向法院申请执行。三、被告郁向阳对被告苏州士电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苏州创思特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本调解协议履行完毕后,原、被告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114元,由原告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4(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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