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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市佳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110258****071F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闽05民终2582号
    案号 (2018)闽0582执107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1-28
    发布日期 2019-03-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2017)闽0582民初14019号民事判决; 二、章新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保险赔偿金37万元; 三、上饶市佳辉物流有限公司应当对本判决第二项中章新达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章新达追偿; 四、驳回富邦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一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6850元、减半收取34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850元,均由章新达和上饶市佳辉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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