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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1〕913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4月21日15时15分,苍南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苍南县104国道1994K+600m巡查时,发现温州恒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苍南县104国道1994K+600m至1994K+858m路段左侧公路用地内修建办公区、花坛、停车场、广告标志等,经现场测量,占用公路用地面积约为4128㎡(长约258m,宽约16m)。发现吴小健有违法嫌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其行为未经许可占用、挖掘公路用地。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苍南县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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