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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邳州远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8267****02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5114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4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日期 2021-04-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州春淼花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9.827万元及利息(依11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2月27日起至2017年12月10日止,按年利率8.63%计算;依109.827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1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1.219%计算)。二、徐州市苏北俞霖服装有限公司、邳州远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曹衍、杲绍福、陈绍荣、郭刚对上述债务负连带责任;并6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州春淼花卉有限公司追偿。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85元,由被告徐州春淼花卉有限公司、徐州市苏北俞霖服装有限公司、邳州远承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曹衍、杲绍福、陈绍荣、郭刚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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