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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青岛九龙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940111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芮商初字第356号
    案号 (2019)晋0830执恢12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芮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芮城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15
    发布日期 2019-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青岛九龙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第三人山西德胜能铝锶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损失774911.21元并支付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其中724853.21元自2014年10月25日其计算,其中50058元自2011年12月19日计算,均算至款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6068元,由被告青岛九龙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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