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厦思市监处〔2018〕18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四)项,对当事人用于餐饮经营的如下产品予以没收并销毁处置:1、boiron速冻果泥1盒;2、已开封的,口味分别为热情果(西番莲)、草莓、红莓拉夫特果泥共计3盒;3、未开封使用的,拉夫特品牌,未标注境内代理商、地址及联系方式的芒果果泥10,红莓,即覆盆子(树莓)果泥7盒,热情果(西番莲)果泥4盒,草莓果泥4盒,杏子果泥1盒,蓝莓果泥9盒;4、无中文品名、信息的拉夫特“Litchi”果泥4盒,“Abricot”果泥1盒,“Banane”果泥4盒;另对当事人处人民币五千元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09 |
决定机关 |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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