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洪新)市监(食)罚决〔2017〕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22.5元;2、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3-30
    决定机关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涂江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