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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30****958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1民初553号
    案号 (2021)津0101执341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05
    发布日期 2021-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均确认被告应给付原告服务费10030元;二、2021年7月1日前,被告天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宋运琴3009元;三、2021年9月1日前,被告天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宋运琴7021元;四、如被告天津菩提果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按第二项调解书内容按期给付,原告宋运琴有权就未给付的全部欠款申请强制执行;五、当事人别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诉讼费145元,减半收取计72.5元,由被告负担(2021年9月1日前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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