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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汇丰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1657****433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02民初2580号
    案号 (2021)苏0302执14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5
    发布日期 2021-12-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汇丰通科技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徐州新世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将原告持有的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4%的股份变更登记至天津汇丰通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二、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天津汇丰通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徐州新世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股份转让款4400万元。三、被告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天津汇丰通科技有限公司上述支付股份转让款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责任后向被告天津汇丰通科技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徐州新世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8510元,公告费3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73810元,由被告天津汇丰通科技有限公司、沣沅弘(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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