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常市监处罚〔2021〕100023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一、罚款50000元,上缴国库;;二、没收违法所得55.35元,上缴国库;;三、没收食用小麦淀粉105袋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04
    决定机关 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