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甬镇市监处〔2021〕1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发布广告内容包含“泰勒姆斯WK5-6000液压回转传动装置可替代国内任何同行减速机产品”用语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罚款6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6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