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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长市监汽行处字〔2020〕1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1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5
    决定机关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