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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675****7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辽0293民初26号
    案号 (2019)辽0293执2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4-11
    发布日期 2019-06-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24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40万元为计算基数,自2016年6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817元,由原告华录智达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817元,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此款原告已给付,被告中麦控股有限公司于执行时一并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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