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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麦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献蜀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6010675****71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深前证执字第17号
    案号 (2018)粤03执8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前海公证处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08
    发布日期 2018-11-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依据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特出具此执行证书。 申请执行人国投公司可持本执行证书在申请执行期限(自2017年9月8日起两年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为中麦控股(主合同债务人)、王献蜀(共同连带责任保证人)、高霞(共同连带责任保证人)、王玉香(质押担保人),执行标的如下: 1、溢价回购款:人民币50,000,000.00元。申请执行人国投公司仅主张被申请执行人王献蜀、高霞在此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 2、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违约金=按应还未还溢价回购款(50,000,000.00元)×1‰×天数,自2017年9月9日起算至完成溢价回购当日止;逾期利息=逾应收账款溢价回购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元)×2%×天数÷30天,自2017年9月9日起算至完成溢价回购当日止。违约金、逾期利息合计不超过年利率24%。 3、债权实现费用:公证费人民币127500元;律师费人民币43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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