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王抗援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23247-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粤1971民初2895号 |
案号 | (2017)粤1971执40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1-04 |
发布日期 | 2017-02-21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夏伟雄偿还欠款本金584197元、逾期利息21869.77元、违约金200000元及律师费20000元(合计826066.77元); 二、被告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陈平应对第一判项所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夏伟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夏伟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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