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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中国祥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抗援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1232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0)玄商初字第71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3)玄执字第0014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01-17
    发布日期 2016-04-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祥宇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允林公司978万元。     二、驳回原告允林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8026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5260元,由被告祥宇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付,被告在支付执行款时加付此款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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