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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苏州百里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郝艳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0605****87X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05民初3670号
    案号 (2018)苏0505执163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6-15
    发布日期 2018-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26680元。 二、被告陈沛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66921.48元,被告苏州百里汇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王应伟对被告旭化成(苏州)复合塑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案件标的款专户,开户行:新区农行商业街分理处,账号:6228400407001696164。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1元,由被告陈沛沛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帐号:10555301040017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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