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富城法罚字[2019]第2100100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损害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9年01月14日12时00分当事人浙江西城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在富阳城区河道一期综合整治工地建设施工时,因工地出入口负责冲洗工程车辆工人疏忽,有车辆未经冲洗进出工地,导致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香槟路姚家畈2号四号渠南工地出口路面污染。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该行为系损害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罚款行政处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到富阳农商银行缴纳罚款行政处罚履行期限:15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1-24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富阳区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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