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安监管罚〔2017〕2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东径铸件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当事人:杭州东径铸件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4415667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萧山区瓜沥镇车路湾村,法定代表人:傅月明,经营范围:五金机械、纺织机械、铸件生产。2017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东径铸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发现**在进行焊接作业,其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当事人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当日,经局领导批准立案调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4-17 |
决定机关 | 区安监局(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
法定代表人 | 傅月明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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