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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海市监处〔2019〕2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假冒“宝格丽”项链1条、假冒“宝格丽”手链2条、假冒“宝格丽”耳钉1对、假冒“香奈儿”耳钉1对、假冒“卡地亚”戒指1个、假冒“蒂芙尼”手链2条、假冒“梵克雅宝”项链3条、假冒“梵克雅宝”耳饰3对、假冒“梵克雅宝”手链2条;三.罚款:17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19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根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