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海市监处〔2019〕22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并销毁侵权商品:假冒“宝格丽”项链1条、假冒“宝格丽”手链2条、假冒“宝格丽”耳钉1对、假冒“香奈儿”耳钉1对、假冒“卡地亚”戒指1个、假冒“蒂芙尼”手链2条、假冒“梵克雅宝”项链3条、假冒“梵克雅宝”耳饰3对、假冒“梵克雅宝”手链2条;三.罚款:17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6-1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张根梅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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