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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浙台公路(非)罚〔2019〕0201002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浙台公路(非)罚〔2019〕020100217号
    行政处罚内容 车号为浙J69831的车辆,于2019年09月25日18时03分行驶在高速公路G15三门收费站时,被车辆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检测数据显示,该车为5轴车,车货总质量50.83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5轴车车货总质量不得超过43.00吨,该车超限7.83吨。本单位通过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车辆信息查询系统调查核实,确定该车车主为浙江立达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经事后告知,当事人主动接受处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28
    决定机关 台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