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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市监处〔2016〕7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湖滨广场营业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封样移动电源(商标PiVOFUL,生产日期2015.08)、移动电源(商标安赛特,生产日期2014.12)各1个;2. 没收违法所得670元;3.并处罚款22200元,合计罚没款2287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1-26
    决定机关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虞杲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