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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连城盛威高科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82566****347G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4民初2927号
    案号 (2019)粤0114执58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6-05
    发布日期 2019-09-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福建连城盛威高科开发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货款450620元,并承诺分五期支付如下:第一期于2019年5月30日前支付170000元,第二期于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第三期于2019年7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第四期于2019年8月30日前支付70000元,第五期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70620元; 二、如被告福建连城盛威高科开发有限公司按期履行支付义务,则本案纠纷全部了结,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如被告福建连城盛威高科开发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未按期履行上述约定,则原告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有权就未付余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案件受理费4092元、保全费2812.3元,均由被告福建连城盛威高科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广州市尤特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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