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0056****4199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民初1576号 |
| 案号 | (2021)皖1103执2415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安徽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冻结被申请人滁州世贸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636元或查封、冻结其他同等价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1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2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3年)。案件申请费256元,由申请人钱德志预交,待实体判决后由败诉方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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