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4110056****41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103民初3697号 |
案号 | (2021)皖1103执241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6 |
发布日期 | 2021-09-0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程固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11000元及其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7年4月12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滁州国金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程固建筑加固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15500元、违约金193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诉案件受理费511元,减半收取256元,由被告滁州国4金实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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