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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金华派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涌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4397810-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702民初12407号
    案号 (2020)浙0702执16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婺城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5-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华派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金华市太和堂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货款20364.7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自2019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金华派恩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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