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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鲁泰市监罚字〔2020〕12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发布使用已经终止的专利作广告的行为;2.处4000.00元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6
    决定机关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