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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通市监处罚〔2022〕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
    行政处罚内容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05
    决定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