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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高市监案字〔2019〕0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350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4
    决定机关 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