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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内蒙古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5000011****996E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2502民初2826号
    案号 (2020)内2502执171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12-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内蒙古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内蒙古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内蒙古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支付所欠租金445912元、履约保证金200000元、取暖费180552元、电费29624元,共计856088元;并其中所欠租金445912元的利息(以所欠租金445912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20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被告内蒙古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内蒙古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违约金600000元; 3、驳回原告内蒙古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锡林郭勒盟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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