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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泰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3046227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民终20414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352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7-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州泰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 日内向原告广州南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返还租赁押金24万元、建 设保证金26万元,合计50万元; 二、驳回原告广州南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00元,由原告广州南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负 担29829元,由被告广州泰欧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971元并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直接向原告广州南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支付。鉴定费20200元,由原告广州南油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负担。 二审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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