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万盛美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10066****536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108民初4340号 |
案号 | (2018)冀0108执24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0-23 |
发布日期 | 2018-12-28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河北万盛美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197501.03元及利息(自2017年9月24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马焕章、马向辉、马兰对被告河北万盛美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还本付息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三、被告王瑞芳对被告河北万盛美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还本付息(被告公司抵押设备被拍卖变卖实现价值以外部分)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034元,减半收取8017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117元,由被告承担12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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