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市监处字〔2020〕17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劣药(失效)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所有劣药(货值金额为669.27元共计39.5kg的1903127批次车前草);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520.64元;3、罚款人民币40379.82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9900.46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5-09 |
决定机关 |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肖云南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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