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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市监处字〔2020〕17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销售劣药(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所有劣药(货值金额为669.27元共计39.5kg的1903127批次车前草);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520.64元;3、罚款人民币40379.82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9900.46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09
    决定机关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云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