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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苍市监处字〔2019〕125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药品监管案件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召回的酒地龙14.903kg;(二)没收违法所得31689.55;(三)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即71311.00元(合计罚没款103000.5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6
    决定机关 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肖云南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