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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市监处字〔2018〕2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50元;二、罚款人民币10800元;罚没两项共计人民币1185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16
    决定机关 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蔡育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