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鄞州)建罚决字〔2021〕000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宁波兆年执业有限公司在鄞州区JD13-03-37地块(火车东站-潘火地段)项目中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情况下提前进行了上述项目部分桩基工程的施工,我局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以300015元正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2-03 |
决定机关 |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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