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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鄞州)建罚决字〔2021〕00013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宁波兆年执业有限公司在鄞州区JD13-03-37地块(火车东站-潘火地段)项目中涉嫌在未办理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证书的情况下提前进行了上述项目部分桩基工程的施工,我局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处于50000元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03
    决定机关 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