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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莎环罚字(2017)6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建成于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主体工程投入使用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5万元,建成与主体工程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7
    决定机关 莎车县环境保护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